勞工與商業道德政策
本公司致力維護員工基本人權,遵守相關勞動法規,支持並遵循國際人權公約,包括「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BA)」、「國際勞工組織三方原則宣言(ILO)」,杜絕任何侵犯及違反人權的行為,並據此向內部同仁與利害關係人宣導以提高各人的人權意識。同時,我們也選擇與相同理念的廠商(含人力仲介業者與外包商)合作,共同致力營造一個尊嚴、平等的工作生態圈。
一.維護員工工作權益與福利
本公司根據國際社會公認的準則,承諾維護勞工的人權,並尊重他們。這適用於所有勞工,包括臨時工、移民工、學生、合約勞工、直接僱員以及任何其他類型的勞工。
1.禁止使用強逼、擔保(包括抵債)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非自願或剝削性監獄勞工、奴役或販賣的人口。這包括使用恐嚇、强迫、威脅、綁架或詐騙手段運送、窩藏、招募、調配或接收的勞工或取得的服務。除了禁止對勞工出入工作場所作出不合理限制外,也不應無理地約束勞工在工作場所內的行動自由,尊重勞工自由結社的權力,並且勞工擁有自願離職或終止僱傭關係的權利。
2.建泓科技對使用童工堅決採取零容忍政策,在製造的任何階段均不得使用童工。童工係指15歲未滿16歲者,低於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或低於國家/地區的最低就業年齡任何人。未達強迫教育年齡、或該國家/地區最低就業年齡的人士(三項中取其指定年齡最大的一項)。符合所有法例與法規的合法職場學習計劃則不在此列。未滿 18 歲的勞工不得從事可能會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間值勤或加班。
3.童工預防計畫 Child labor prevention plan
A.在聘用任何員工之前, 建泓科技應採取有效程序核實其年齡。
B.針對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童工誤用之預防培訓,加強招募人員對「禁用童工政策及規定」的理解。
C.建泓科技針對所有員工及供應商、外包商,全面宣導、執行及溝通「禁用童工政策及規定」。
4.誤用童工補救計畫
A.一旦發現誤用童工,應立即將其撤離工作崗位,並立即針對其工作性質與環境進行評估,判斷是否有危害其身心健康之虞。
B.若經評估有危害其身心健康之虞,應立即送往醫療院所進行健康檢查。如證實因工患病或傷殘須接受治療,則費用由公司負擔。
C.若童工身體健康無虞,則後續便依「員工離職申請作業辦法」辦理離職手續並應提供輔導協助兒童進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D.若發現有誤用童工之狀況,應調查招募聘僱流程中存在的可能問題並立即採取矯正預防措施。
E.公司應清楚向合作之供應商或人力仲介單位傳達「建泓科技供應商承諾書準則」,如若發現供應商或人力仲介發生重大違規,公司將立即要求其限期進行改善,若仍無法依約完成改善措施,則公司有權終止合作關係.
5. 工作時數不應超過勞基法所規定的最大限度,每週至少允許勞工休息1天。
6.支付給勞工的工資應當符合法定規定,包括有關最低工資、超時加班和法定福利的法律。
二. 照顧員工的健康與安全
除了盡量減少與工作相關的傷病發生率外,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有助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素、生產的穩定性以及員工的忠誠度和士氣。
1.透過工程和行政管制、防護保養和安全操作程序和持續性的安全知識培訓來識別和評估及控制工作場的安全隱患(如化學、電力和其他能源、火災、運載工具和跌倒危險或事故),以免危及職工。
2.應確認和評估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件,並通過實施應急方案和應變程序來將其影響降到最低,包括:緊急報告、員工通告和疏散程序、員工培訓和演習、適當的火警偵測和滅火設備、暢通無阻的出口以及充足的疏散設施和恢復計劃。
3.提供員工健康檢查並制定程序來預防、管理、追蹤和報告工傷及職業病,包括:與員工面談;歸類和記錄工傷和職業病案例;協助就醫;調查案例並執行糾正措施以改善不適環境;協助員工調整最適工作。
4.應主動評估並控制因接觸制化學、生物以及物理作用劑給員工帶來的影響。透過工程和行政控制消除或控制潛在危險;為員工提供和使用適當、妥善的個人防護裝備;加強特殊作業人員的健康追蹤及管控,並提供特殊健康檢查。在工作場所的顯眼處張貼健康與安全相關資料,在開始工作前及之後提供教育訓練予所有員工。
三. 營造尊嚴和諧的勞動環境
應根據國際社會公認的準則,承諾維護勞工的人權,並尊重他們。這適用於所有勞工,包括臨時工、移民工、學生、合約勞工、直接僱員以及任何其他類型的勞工。
1.避免苛刻和非人道地對待員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性侵犯、體罰、精神或身體壓逼或是口頭辱罵;暢通及多元的勞資溝通管道以維護員工工作環境安全。
2.本公司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及表現、種族或民族、殘疾、懷孕、信仰、政治立場、團體背景、退伍軍人身份、受保護的基因資料或婚姻狀況等在招聘及實際工作中歧視員工,不得因此而影響工資、晉升、獎勵和受訓機會等。並應當尊重所有員工組織和參與他們所選擇的工會、集體談判和參加和平集會的權利,同時也應尊重員工迴避這類活動的權利。
四.謹守道德標準
本公司在所有商業互動關係中都應謹守最高的誠信標準,並以同樣標準要求其下管理階層暨所有員工嚴格遵守。同時,我們也只會選擇與相同理念的廠商合作(含人力仲介業者與外包商)。
1.本公司採取零容忍政策來禁止任何形式的賄賂、貪污、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不得承諾、提供、批准、給予或收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正當收益。此禁令包括承諾、提供、批准、給予或收受任何有價之物(無論是直接還是透過第三方間接地進行),以期獲得或保留業務、將業務轉讓他人或獲取不正當收益。
2.應當尊重知識產權;須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法傳遞技術和生產知識;並承諾合理地保護任何與其有業務來往者(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資料和私隱。參與者應當在收集、儲存、處理、傳播和分享個人資料時遵守私隱和資料安全法律及監管要求。
五.檢視及評估相關制度及作為
本公司堅持尊重及維護人權的原則,持續將員工健康、安全、平等的相關議題納入公司政策面與管理體系中。並遵循ISO14001環境衛生管理系統、ISO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標準規範,定期檢視公司制度及改善作業流程,致力於構築以員工為本的幸福企業。
六.執行 Implementation
每一員工均有責任仔細閱讀、了解並遵守本準則之內容。若有疑義,應立即尋求說明。 任何有關法令或本準則之要求之問題,可向本公司人事部門主管提出。 當有疑問或發現任何違反政府法令、道德行為準則或舞弊情形(本公司員工或主管之任何不當行為時),得以下列方式提出檢舉:
*以電子郵件向管理部申訴,電子信箱為:kmax2@kmax-tech.com。
*以電話提出檢舉,管理部專線為:02-2713-6612分機507。
對於舉發任何違反道德行為準則或舞弊之行為和參與調查過程之員工,公司將給予保護以避免遭受不公平的報復或對待。違反道德行為準則或有舞弊情事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採取各項適當之處分。
1.舉報形式應以書面為原則並載明(可允許匿名舉報):申訴人姓名、公司、部門及職稱、被申訴人姓名、部門及職稱、事實發生之日期及內容說明,如以電話申訴者,應後補書面說明。
2.申訴處理流程:
(1)迅速回應:本公司接獲申訴案件,即指派專人處理,並成立調查委員會。
(2)處理時間:自本公司受理申訴案件之日起算 30 日內,若須展延處理時間,將以電話或書面通知申訴人。
(3)處理結果:本公司將以專函、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申訴人。
3.改善措施:
(1)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相關單位應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情事再次發生。
(2)由專責單位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總經理報告。